民政救助的大病有哪些政策(可享受民政救助的大病有哪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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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规定哪些重疾属于医疗救助范围。
1.恶瘤
2.尿毒症(肾衰竭)
3.重型肝炎(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)
4.中风
5.急性心肌梗塞
6.急性坏死性胰腺炎
7.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年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。
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殊传染病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医疗救助:
1.参与卖淫嫖娼和感染性病的;
2.因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;3.因醉酒、打架、自杀、自残受伤的;4.超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费用;5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扩展信息:
大病政策调整内容:
1.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。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.8万元。政策调整将明显扩大参保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受益面,预计居民大病医保基金将多支出2174万元。
2.提高居民大病医保大额补助报销比例。成年居民、儿童和大学生参加首次缴费的比例由60%提高到65%,成年居民参加二次缴费的比例由50%提高到55%。调整后,预计居民医保基金将多支出1145万。
参考: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-百度百科救助范围:
1.恶瘤
2.急性心肌梗塞
3.脑中风后遗症
4.主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
5.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
6、终末期肾病(或慢性肾衰竭尿毒症)
7.多处肢体缺失。
8.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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